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四川 > 有效

发文单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标题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6-09-13

文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6-09-13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要求,我局对2016年6月1日前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