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广东 > 有效

发文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标题

关于邮政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4-03-05

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3号

关于邮政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4-03-05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邮政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广东省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提供邮政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广东省邮政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1%。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务厅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