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安徽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标题

关于水泥企业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06-06-28

文号

皖地税函〔2006〕258号

关于水泥企业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6-06-28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宣城、铜陵、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对宁国、铜陵海螺、白马山水泥厂的圆筒库,自200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