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安徽 > 有效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标题

关于发布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4-04-30

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关于发布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4-04-3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注释:税务机构名称修订,黑体字部分为修订后内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按照既方便纳税人又有利于税收管理的原则,对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决定取消一批涉税文书报表。现将第一批取消的《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等5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