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浙江 > 有效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标题

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5-08-11

文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5-08-11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注释:全文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1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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