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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陕西 > 有效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9-02-21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9-02-2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二、修改《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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