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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江西 > 有效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废止增值税发票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9-06-11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关于废止增值税发票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9-06-1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排查整治有关工作要求,现对2018年度发布的增值税发票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三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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