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9-06-12

文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

成文日期:2019-06-12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予以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