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安徽 > 有效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标题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6-08-31

文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6-08-31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注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地税发〔2014〕78号)从附件2中删除。参见:《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30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6件。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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