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标题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02-08-19
文号
豫国税函〔2002〕323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