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河北 > 有效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20-04-03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成文日期:2020-04-03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的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条款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年9月29日

冀地税发〔2004〕67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第六条第四项“(四)纳税人申请核定比例征收的”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