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合肥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统一合肥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此次公告在总局文件规定的幅度内,各行业应税所得率按照最低标准确定。
三、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