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纳税信用既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机关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支持“放管服”改革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扎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鉴于《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第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已不能适应现实工作需要,决定予以废止。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废止《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