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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泾源县调整城镇士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批复


宁政函〔2019〕9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11-19
【字体:

泾源县人民政府;

报来《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墟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经政发〔2019〕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县域范围内分为一等地段和二等地段,六盘山镇和轻河源镇四至范围为二等地段,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你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轿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要求,做好调整、管理、征管等相关工作。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11月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表

单位

地段等级

征收范围

泾源县

县城范围:北至北环路以北300米;南至规划的南环路; 东至高速公路一伊源较业,西至泾河源山庄。

一等地段

北至北环路以北300米;南至滨河大道; 东至规划的舜英路;西至思源路。

二等地段

县城范围内除一等地段的其他范围。

二等地段

六盘山镇:北至312国道以北500米;至周沟河;东至卧羊川村,西至高速公路。

二等地段

泾河源镇:北至河北村南北村道以西100 米;南至南庄村村道以北200米;东至泾 河源镇环城路入口;西至六盘山林业局。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宁夏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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