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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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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注释:内容修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了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税收公平,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相关要求,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将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应用范围扩大到各县(市),对存量房交易实行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参照《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执行。台州各县(市)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开始应用时间具体如下:

县(市)  开始应用时间

天台 2012年4月1日

临海 2012年5月18日

仙居 2012年6月1日

三门 2012年7月2日

玉环 2012年7月2日

温岭 2012年7月2日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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