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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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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时间

文号

1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1989年2月25日

冀税二字〔1989〕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

2

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

1991年9月25日

冀税三字〔1991〕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

3

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专利证书印花税代征办法的批复

1991年12月30号

冀税三字〔1991〕第25号

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年9月29日

冀地税发〔2004〕67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20年第4号、2021年第4号修改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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