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9〕29 号)精神,结合今年疫情影响,现就调整我省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省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768元,2020年我省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上限17442元,下限3488.4元。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