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慈善会、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景谷县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税〔2018〕33号)有关规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慈善会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向国家税务总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慈善会获得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2020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和免税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