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4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市区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为四级,一级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二级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三级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9元,四级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
2018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 皖发〔2018〕6号)中第七条明确“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各市、县政府要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报省税务部门备案后实施”。根据上述规定,市政府制定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18〕148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1.土地等级范围划分。参照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和2017年城区用地基准地价,调整了2014年划定的土地等级范围,对一级土地范围进行调整扩围,二级土地相应缩减,三、四级范围不做调整。
一级土地范围设置以皖西大道连接大别山路和梅山路为轴,呈十字分布向外形成的城市综合服务集中体,界线划分控制在城区商服用地三级土地范围以内。主要包括行政办公、金融、文化娱乐、邮政、信息、旅游、大型商业零售等功能区。(一级土地范围:安丰路----皋城路----长安路----长安路桥----华山路----新安大桥----淠河(含月亮岛)----将军路----龙河路----平桥路----佛子岭路----淠河总干渠----宁西铁路----沪汉蓉高铁----淠望路----南屏路----安丰路闭合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二级土地范围设置以中心城区范围内除一级土地列举范围之外的土地,也是城市综合体的副中心。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生态区等功能区。(二级土地范围:北至沪蓉(陕)高速----西到商景高速----南至宁西铁路----东到先生店路----三元河----瓦西干渠----城北乡东北界闭合区范围内除一级土地列举范围之外的应税土地。)
三级土地范围设置以规划区范围内除一、二级土地列举范围之外的土地。主要包括六安市承接转移集中示范区、裕安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三级土地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一、二级土地列举范围之外的应税土地。)
四级土地范围设置以金安区、裕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一、二、三级土地列举范围之外的土地。叶集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主要包括生态休闲旅游、木竹加工等功能区。(四级土地范围:金安、裕安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一、二、三级土地列举范围之外的应税土地。叶集区所辖的行政区域适用四级土地税额标准。)
2.下调税额标准和确定叶集区税额标准。将现行一级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15元,下调至12元;二级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12元,下调至10元;三级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9元,下调至8元;四级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6元,下调至4元。叶集区所辖的行政区域适用四级土地税额标准,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4元,主要考虑叶集区成立时间较晚,经济规模和人口与金安区、裕安区差距较大,并且与市中心城区不相连,故本次调整仍然采取单列,其实体企业主要集中在叶集经济开发区和姚李工业园,并征求叶集区政府同意,参照市区四级土地税额标准确定。
三、执行时间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14〕17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