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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宜政秘〔2018〕18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2-04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范围

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维持《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告》(宜政秘〔2014〕124号)通告规定的范围不变。

二、降低税额标准

一等土地由15元/平方米调整为14元/平方米、二等土地由12元/平方米调整为11元/平方米、三等土地由10元/平方米调整为9元/平方米,四等土地由8元/平方米调整为7元/平方米,五等土地由6元/平方米调整为5元/平方米。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促进本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安庆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一览表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附件

 

安庆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一览表

等 级 范 围

税额标准

一等区域

东:以龙眠山路为界

南:以沿江路为界

西:以茅清路—鸭儿塘路为界

北:以黄土坑西路—菱湖北路为界

14元/

平方米

二等区域

主城区:

东:以晴岚路—振风路—独秀大道为界

南:以沿江路—龙眠山路—黄土坑西路—立新圩路为界

西:以环城西路—石门湖东岸为界

北:以站南路—机场大道—合安高速—胜利路为界

11元/平方米

东部新城区:

东:以环城东路为界

南:以江堤—环城南路为界

西:以龙泽南路为界

北:以铁路线—外环北路—元山路—长风路—站南路为界

三等区域

东:以龙泽南路—港口路为界

南:以江堤为界

西:以独秀大道—晴岚路—胜利路—合安高速为界

北:以石塘湖东岸—外环北路为界

9元/

平方米

四等区域

东:以经五路—纬三路为界

南:以纬一路—纬二路—新206国道为界

西:以环三路—龙城路为界

北:以兴宜路—龙城路为界

7元/

平方米

五等区域

新洲乡、皖河农场、五横乡、罗岭镇、山口乡、海口镇以及前四等未涉及区域

5元/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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