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内容
经过清理,形成《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3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主要情形包括:
一是文件制定的部分依据已废止,如:《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文件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被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废止。
二是文件内容已被新的规定替代,如:《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暂行办法》(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部分内容,被《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21〕61号)替代。
三是公告的内容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如:《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目前,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已统一调整为按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原公告不需要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