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发〔2005〕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日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一、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适用范围
1.经认定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按核定方式和核定印花税税目范围征收印花税。
2.在税务机关窗口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不适用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和核定征收比例缴纳印花税。
二、印花税征收方式认定步骤
新办企业和需要改变印花税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最后天遇节假日顺延)完成认定工作,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
缴纳印花税的方式一经选定 ,一年内不得改变。
三、我市确定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货物流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对批量销售货物的企业,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二)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承揽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五)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六)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收入、费用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七)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八)借款合同。按借款(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九)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十)技术合同。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或成本费用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发〔2005〕32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