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内容,邯郸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确定全文废止的文件3件,分别为《邯郸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邯地税发〔2004〕72号,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修改)、《邯郸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邯地税发〔2006〕75号,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三、《公告》实施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