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陕西省青海商会等33个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2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陕西省青海商会
2.陕西省化工学会
3.陕西省酒业协会
4.西安高新第二小学教育基金会
5.西安培华学院
6.陕西省浙江金华商会
7.中国电子教育学会
8.陕西省汽车工程学会
9.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
10.陕西省电影行业协会
11.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
12.陕西省护理学会
13.陕西省农业品牌协会
14.陕西省红色文化研究院
15.西安培华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16.陕西省农药行业协会
17.世界宣明会——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陕西代表处
18.陕西爱加信社会关怀促进中心
19.陕西嘉义妇女发展中心
20.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21.陕西省医师协会
22.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3.陕西省医学会
24.陕西省联众慈善救助基金会
25.黄帝陵基金会
26.陕西美术事业发展基金会
27.陕西省光明工程志愿者协会
28.陕西省商用密码协会
29.陕西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30.陕西省律师协会
31.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
32.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3.陕西省江苏宝应商会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23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