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对《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企业涉税优惠事项“先享后管”工作试点的意见(试行)>的公告》(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附件《第一批“先享后管”事项一览表》中以下内容进行调整:
删除:82行“新办连锁超市房产税优惠”、83行“资源节约型企业房产税优惠”、84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房产税优惠”、87行“创意文化产业基地房产税优惠”、88行“购置专用设备企业房产税优惠”等五项优惠项目。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