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内容,结合我局情况,现将《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