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贵州有效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普定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黔财税〔2023〕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2-2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第二批名单公告如下:

1.铜仁市碧江区红十字会

2.安顺市平坝区红十字会

3.普定县红十字会

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5.瓮安县红十字会

6.独山县红十字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2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