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第二批名单公告如下:
1.铜仁市碧江区红十字会
2.安顺市平坝区红十字会
3.普定县红十字会
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5.瓮安县红十字会
6.独山县红十字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