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18号)的规定,为便于纳税人及时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及做好我市市本级(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2023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
2.承担政府任务;
3.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以及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职能的其他单位;
4.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发生严重亏损的纳税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
2.承担政府任务;
3.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以及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职能的其他单位。
三、符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提交《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表》(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表》(附件2)、与减免理由相关的资料等,具体报送资料请按照附件3中规定要求执行。
以上纳税人所提交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如为复印件应加注“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一致”字样(盖印章或签注)。
四、纳税人申请2023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请于2024年1月2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资料。
附件:
1.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表
2.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表
3.湖州市税务局房土两税核准类减免相关政策汇编(2023年版)
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理一股:2158528 管理二股:2158533 管理三股:2158515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理二股:2158153 管理四股:2158281
管理五股:2158215 管理六股:2158225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
税政一股:2127577 税源管理股:2158198
织里税务分局:3923857 爱山税务所:2158313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南浔区税务局:
税政一股:3069011 南浔税务所:3069036
练市税务所:3069763 菱湖税务所:3948206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