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四川所属地市阿坝

阿坝州地方税务局 阿坝州财政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阿坝州地方税务局 阿坝州财政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0-10-08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23年7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均衡税款入库,降低欠税风险,经研究,决定对我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 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

(二)商用房核定征收率为6%。

三、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阿坝州地方税务局  阿坝州财政局

二 ○ 一 ○ 年 十 月 八 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