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税收征收秩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该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