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河南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5-03-25
【字体: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二、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4%。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第28号)第一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10〕第202号)第三条关于经济适用房预征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0号)第二条关于经济适用房预征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3月25日

来源: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zcfgk/2025032609044489807/index.html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