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3月27日
冀地税函〔2009〕57号
2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2014年4月16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2015年3月16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与《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57号)调整对象相同。省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后,明确废止《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57号),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执行。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中所列33个执法项目的执法依据已全部废止。该公告调整对象已灭失,故宣布失效。
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与《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调整对象相同且规定内容相同。省级国税机构地税机构合并后,明确废止《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