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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中石油在川生产性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川国税函〔2009〕2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8-07
【字体:

注释:税务机关名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油在川渝两省市生产性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发〔2008〕134号)的规定,现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庆钻探工程公司)、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和四川石油管理局三家单位在川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有关事宜作以下补充明确:

一、税收管理方式

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对其生产性劳务增值税实行按月预征和清结算办法。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鉴于近年来其增值税一直有留抵税额,待该企业产生应纳税额后,省局再明确税款分配方式。

四川石油管理局: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办法。

二、川庆钻探工程公司预征清结算增值税的计算

(一)预征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川庆钻探工程公司预征环节为:天然气的开采、净化、管输环节,原油的开采环节,生产性劳务发生地,提供生产性劳务的二级机构所在地。

各预征环节增值税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天然气开采的预征税额=天然气井口产量×15元/千立方米

2.原油开采的预征税额=原油井口产量×30元/吨

3.天然气净化的预征税额=天然气净化量×6元/千立方米

4.天然气管输的预征税额=天然气管输收入额×6‰

5.劳务发生地的预征税额=劳务收入销项税额×2%

6.提供生产性劳务的二级机构所在地的预征税额=劳务收入销项税额×1%

当川庆钻探工程公司的增值税税负发生明显变化时,省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企业下一年的预征额和预征率进行调整。

(二)清结算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应依据其在川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提供生产性应税劳务所实现的全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跨省提供劳务预缴的增值税额、各预征环节预征的增值税额,计算出清结算环节应补(退)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清结算环节应补(退)税额=∑销项税额(在川分支机构)-∑进项税额(在川分支机构)-在川分支机构跨省提供劳务预缴的增值税额+在渝分支机构在川提供劳务预缴的增值税额-各预征环节预征的增值税税额

当出现预征环节预征的增值税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情况时,省局可根据实际决定在当年暂停预征。

三、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一)预征税额

1.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每月8日前将天然气开采、净化、管输,原油开采环节的实现数(产量、收入)提供给川庆钻探工程公司,由川庆钻探工程公司依据省局确定的预征额(率)和预征环节计算预征税款,向各预征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应在每月10日前填制《川庆钻探工程公司预征税款情况统计表》(附表一)并报送省局,由省局通过内部行业网予以公布。

3.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期次月将各预征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收集整理完毕,并按月装订成册,以备清算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二)清结算税额

1.川庆钻探工程公司按月计算出当期的结算税款,并附上《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单位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统计表》(附表二)、《进销项税额汇总统计表》(附表三)、《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川渝共同进项税分配表》(附表四)、《川庆钻探工程公司预征税款情况统计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应在年度终了后根据川渝两地当年实际的劳务量比例计算填制《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川渝共同进项税分配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年度清算税款。

四、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所属在川分支机构按月填制增值税一般人申报表,并附上《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单位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统计表》(附表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按月汇总分支机构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附上《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渝共同进项分配表》(附表六),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在年度终了后根据川渝两地当年实际的井口产量比例计算填制《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渝共同进项税分配表》,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四川石油管理局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一)四川石油管理局按月汇总分支机构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附上《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渝共同进项分配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四川石油管理局在年度终了后根据川渝两地当年实际的劳务量比例计算填制《四川石油川渝共同进项税分配表》,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附表1:

川庆钻探工程公司预征税款情况统计表

编制单位: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填报时间:   年     月

序号

预征地税务机关

预征增值税额

生产性劳务板块单位所在地生产性劳务收入

生产性劳务板块劳务发生地生产性劳务收入

生产性劳务板块油气田企业运输收入

天然气、原油生产板块|管输销售收入

天然气、原油生产板块|天然气产量(千立方米)

天然气、原油生产板块|原油产量(吨)

天然气、原油生产板块|净化量(千立方米)

合计

附表2:

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单位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统计表


所属日期:









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所属:

地址

负责人姓名

企业类型

税务登记号

电话

销项

项目

销售额

增值税率

销项税额

税款征收

项目

税额

栏次

1

2

3=1*2

期初未交税金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已纳税额

期末未交税金

累计欠税额

小计

进项

税率

栏次

17%

13%

7%

6%

4%

小计

填报单位签章

税务机关签章

本期发生额

7

减:免税货物

8

减:非应税项目用

9

减:非常损失

10

减:进货退出及折让

11

本期抵扣税额

12=7-8-9-10-11

附列资料

本期发票使用份数

发票使用量

专用发票使用份数

普通发票使用份数

办税人员

经办人

本期发票认证份数


发票认证数量

专用发票认证份数

财务负责人

审核人

普通发票认证份数

填报日期

审核日期





附表3:

进销项税额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单位:万元

二级核算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销售收入

销项税额

认证通过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合计

——


附表4:

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川渝共同进项税分配表

所属时间:


川渝两地共同负担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川的劳务量比例

重庆的劳务量比例

四川应负担的进项税额

重庆应负担的进项税额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







附表5: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单位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统计表


所属日期:









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所属:

地址

负责人姓名

企业类型

税务登记号

电话

销项

项目

销售额(气量)

增值税率

销项税额

税款征收

项目

税额

栏次

1

2

3=1*2

期初未交税金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已纳税额

期末未交税金

累计欠税额

小计

进项

税率

栏次

17%

13%

7%

6%

4%

小计

填报单位签章

税务机关签章

本期发生额

7

减:免税货物

8

减:非应税项目用

9

减:非常损失

10

减:进货退出及折让

11

本期抵扣税额

12=7-8-9-10-11

附列资料

本期发票使用份数

发票使用量

专用发票使用份数

普通发票使用份数

办税人员

经办人

本期发票认证份数

发票认证数量

专用发票认证份数

财务负责人

审核人

普通发票认证份数

填报日期

审核日期




附表6: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渝共同进销项分配表

所属年度:

川渝两地销售收入

四川井口产量比例

重庆井口产量比例

四川应分配销项税额

重庆应分配销项税额

四川地区单独归集的进项税额

重庆地区单独归集的进项税额

川渝两地共同负担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川井口产量比例

重庆井口产量比例

四川应负担进项税额

重庆应负担进项税额

川渝两地共同负担的采购材料物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川预分配负担进项税额

重庆预分配负担进项税额

四川实际应负担进项税额

重庆实际应负担进项税额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附表7:

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渝共同进项税分配表

所属时间:

川渝两地共同负担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川的劳务量比例

重庆的劳务量比例

四川应负担的进项税额

重庆应负担的进项税额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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