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前不久我局曾以晋国税外发〔1995〕1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4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包经营、出租经营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为正确贯彻执行该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国税外函〔1995〕29号《关于印发国税发[1995]45号文有关问题举例说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税发〔1995〕45号文件研究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