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公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修订)等规定,现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金橡有限公司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金橡有限公司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见附件)按照《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修订)的规定,采用收入比例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增值税条例及其他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一)
2.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