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总局国税发〔1999〕201号文省局曾以晋国税所发〔1999〕140号文转发各地、市,请查阅。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