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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对大同市兴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饲料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晋国税流发〔2000〕2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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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大同市兴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蛋鸡浓缩料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同国税政字〔2000〕第80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39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大同市兴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蛋鸡浓缩料免征增值税。请根据晋国税流发〔1999〕20号晋国税流发〔2000〕21号文件规定办理2000年度的免税手续。


二〇〇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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