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填报《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第九条
电子税务局操作:
【模块说明】
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申报。
【进入路径】
首页→〖税费申报及缴纳〗→〖填写报表〗→〖烟叶税申报表〗→填写
【操作步骤】
(一)税源信息采集
纳税人进入申报缴纳界面,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进行税源信息采集,选择烟叶税,点击【税源采集】进行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
如您未进行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您可根据具体情况新增填写烟叶税采集税源表信息,点击保存按钮确定完成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
点击【作废已采集信息】按钮可作废此税源信息重新采集。
(二)申报缴纳
报表申报
纳税人进入申报缴纳界面,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行申报。选择烟叶税,点击【申报信息计税】按钮带出申报信息。
点击【查看·申报明细表】可查看申报明细信息。
点击【查看·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可查看减免明细信息。
确定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
保存完成后可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点击【查看详情】按钮可查询申报结果。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6.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7.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8.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升级落实“一门办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该事项为“最多跑一次”事项,已实现“全程网上办”。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
2份 |
原件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