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收起 我的政策 上级目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中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1997-07-07 总条数: 1条首页上页1下页末页 政策法规库 分 类 --请选择-- 税种查询 行业政策 纳税人性质 税收征管 税务内部制度 相关规费 财会知识 相关法律 相关政策 作废文件 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分类查询 税收优惠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中欧班列政策库 标 题 文 号 〔〕年号 发文单位 关 键 字 成文日期 至 法规级别 中央法规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