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

    2023-08-21
  •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

    2019-12-04
  • 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4号

    2018-12-17
  • 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25号

    2015-12-14
总条数: 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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