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土地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0064204

时效起止日

2007-09-10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核电站

优惠内容

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7〕124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节能环保电力建设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