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6405012735
时效起止日
2006-07-13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的职工
优惠内容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允许在个人所得额中扣除一定公务费用标准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扣除标准为:以现金支付的,每人每月扣除费用不超过1200元;凭票报销的,每人每月扣除费用不超过1800元。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提高居民收入
政策文件级别
地方
税费种类
个人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