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6405012735

时效起止日

2006-07-13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的职工

优惠内容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允许在个人所得额中扣除一定公务费用标准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扣除标准为:以现金支付的,每人每月扣除费用不超过1200元;凭票报销的,每人每月扣除费用不超过1800元。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提高居民收入

政策文件级别

地方

税费种类

个人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