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3081503
时效起止日
2000-07-01 至 2016-04-30
享受主体
外汇管理部门
优惠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营业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
营改增试点,从2016年5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6项延续了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