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3081503

时效起止日

2000-07-01 至 2016-04-30

享受主体

外汇管理部门

优惠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0〕78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营业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

营改增试点,从2016年5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6项延续了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