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项目代码
0001011606
时效起止日
2014-08-03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符合从事的救灾救济粮项目的粮食企业
优惠内容
粮食企业从事的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如何享受
救灾救济粮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需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留存的资料包括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品种、数量、价格规定)、需救助的灾民花名册、销售资料等。
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纳税人填写相应的附表之后再检查主表内容是否正确。若需填写减免信息,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表中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并输入对应的减免税额信息(性质代码输入框支持模糊查询)。
政策依据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第(二)项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救灾及重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