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项目代码

0001011606

时效起止日

2014-08-03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符合从事的救灾救济粮项目的粮食企业

优惠内容

粮食企业从事的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如何享受

救灾救济粮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需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留存的资料包括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品种、数量、价格规定)、需救助的灾民花名册、销售资料等。

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纳税人填写相应的附表之后再检查主表内容是否正确。若需填写减免信息,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表中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并输入对应的减免税额信息(性质代码输入框支持模糊查询)。

优惠条款

第二条第(二)项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救灾及重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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