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50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三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经公布的三级分支机构不再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对不在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