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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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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税收优惠
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
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
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
棚户区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继续用于安置房源免征契税
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不相等的差额征收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按1%征收
棚户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
棚户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棚户区被征收房屋取得货币补偿用于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棚户区用改造房屋换取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2%征收契税
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契税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契税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地方政府征收、征用土地使用权置换免征契税
地方政府征收、征用货币补偿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免征契税
地方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超出补偿部分减半征收契税
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按互换价格差额征收契税
地方政府征收、征用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免征契税
地方政府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免征契税
青藏铁路公司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免征契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契税优惠
中国电信收购CDMA免征契税
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承受原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公司分立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破产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征或免征契税
承受行政性调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承受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增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债权人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不少于三年劳动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按规定改制的外商独资银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家金融资产公司按规定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免征契税
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免征契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农村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承受荒山等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契税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免征契税
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家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个人房屋征收房屋调换免征契税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与其经营者个人之间转移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减免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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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
发文单位
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6...
2001-09-08
财政部 国...
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
财税〔2001〕10号
2001-02-20
财政部 国...
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
财税〔2000〕130...
2000-11-29
财政部 国...
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
财税字〔2000〕17...
2000-06-07
财政部 国...
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
银发〔2000〕21号
2000-01-17
中国人民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7〕第...
1997-07-07
国务院
总条数: 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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