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优惠联查库 检索范围 普惠性非普惠性全选 政策级别 中央 地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全部 时效性选择 有效失效全选 纳税人类型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全选 优惠项目名称 优惠代码 税费种类 优惠类别 发文标题 发文文号 〔〕年号 行业选择 经济性质 有效起止日 - 优惠类别 政策依据 依据条款 税费种类 优惠代码 优惠项目名称 有效起止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22号 第一条、第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 10129909 矿山企业生产专用地免土地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关于对我省地方煤炭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9)云税四字第108号 第一条第(一)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 5310129999 煤矿企业符合条件的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89号 第六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 0010129910 煤炭企业规定用地免土地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88号 第一、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 0010129912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企业用地免土地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32号 第一、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 0010121305 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土地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4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 0010129906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土地税 节能环保 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3号 第一、二、三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 0010064201 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节能环保 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国税地字〔1989〕7号 第一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 0010064202 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改善民生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第三条 印花税 0009012701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免征印花税 改善民生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第六条 印花税 0009012702 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十三条第(三)项 印花税 0009081517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十三条第(二)项 印花税 0009081515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支持三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十三条第(一)项 印花税 0009092303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第四条第2项 印花税 0009120601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第四条第1项 印花税 0009129904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 总条数: 1843条首页上页119120121122123下页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