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优惠联查库 检索范围 普惠性非普惠性全选 政策级别 中央 地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全部 时效性选择 有效失效全选 纳税人类型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全选 优惠项目名称 优惠代码 税费种类 优惠类别 发文标题 发文文号 〔〕年号 行业选择 经济性质 有效起止日 - 优惠类别 政策依据 依据条款 税费种类 优惠代码 优惠项目名称 有效起止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 0004129920 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节能环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三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 0004061009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企业所得税 0004083909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促进区域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 000403330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企业所得税 0004083904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改善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三十条第二款 企业所得税 0004012704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鼓励高新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企业所得税 0004021201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高新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企业所得税 0004024501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高新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 0004024508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节能环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 0004064005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企业所得税 0004081508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高新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 企业所得税 0004024401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非制造业加计扣除比例50%部分) 节能环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所得税 0004061004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三免两减半)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 个人所得税 0005129999(13) 发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 第一条 个人所得税 0005129999(47) 根据住房制度改革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差价收益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条数: 1843条首页上页99100101102103下页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