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优惠联查库 检索范围 普惠性非普惠性全选 政策级别 中央 地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全部 时效性选择 有效失效全选 纳税人类型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全选 优惠项目名称 优惠代码 税费种类 优惠类别 发文标题 发文文号 〔〕年号 行业选择 经济性质 有效起止日 - 优惠类别 政策依据 依据条款 税费种类 优惠代码 优惠项目名称 有效起止 鼓励高新技术 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第一条 房产税 0008022001 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免征房产税 转制升级 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增值税 0001052401 债转股企业免征增值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关于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知财税〔2004〕218号 增值税 0001121304 保税航空燃油免征增值税优惠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关于调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第1102号 第五条 水利建设基金 3499042819 对月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额达不到流转税起征点的,不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 增值税 0001129917 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减增值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 第二条 营业税 0003129907 营业税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抵免营业税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关于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514号 第一条第3项 城镇土地使用税 3410081513 农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债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关于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514号 房产税 3408081508 农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债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关于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514号 第二条第2项 印花税 3409081511 农村信用社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免征印花税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关于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514号 第二条第4项 土地增值税 3411081512 农村信用社转让抵债的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关于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514号 营业税 3403081509 对农村信用社转让抵债的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利用该不动产从事租赁等业务,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关于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514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 3407081510 对农村信用社转让抵债的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利用该不动产从事租赁等业务,免征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 印花税 0009081502 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改善民生 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所得减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169号 第二条第(三)款 个人所得税 6405012722 安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工资、薪金税前加计扣除100% 改善民生 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所得减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169号 第二条第(二)款 个人所得税 640501272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参与兴办的合伙企业三年减免个人所得税 总条数: 1843条首页上页104105106107108下页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