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优惠联查库 检索范围 普惠性非普惠性全选 政策级别 中央 地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全部 时效性选择 有效失效全选 纳税人类型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全选 优惠项目名称 优惠代码 税费种类 优惠类别 发文标题 发文文号 〔〕年号 行业选择 经济性质 有效起止日 - 优惠类别 政策依据 依据条款 税费种类 优惠代码 优惠项目名称 有效起止 改善民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第一条第(六)款 契税 0015129904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改善民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第一条第一项 房产税 0008011702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改善民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第一条第一款 营业税 0003011705 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第二条第一项 个人所得税 0005129999(24)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第二条第(三)款 营业税 0003129908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第一条第(三)项 土地增值税 0011129906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第一条第二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 0010129920 廉租房用地免土地税 改善民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第一条第(三)项 土地增值税 0011011702 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改善民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第一条第(五)项 契税 0015011705 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 0004129999 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第二条第二款 企业所得税 0004081516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第二条第4项 企业所得税 0004081518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高新技术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第一条第二、三、六、八、九款 企业所得税 0004021908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线宽小于0.8微米(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 0004129922 分配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 消费税 0002125201 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总条数: 1843条首页上页96979899100下页末页